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潘树明户)
发布日期:2025-03-25 10:10 作者:罗杉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59 字体:【

潘树明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山镇等上村委会丫口子社,土地证:凤集用(97)字第1605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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