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李昌户)
发布日期:2024-12-25 11:29 作者:罗杉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彭李昌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东城社区牌坊脚碧桂园3幢1-1302室,不动产权证:云(2020)凤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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