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永康户)
发布日期:2024-12-09 16:10 作者:罗杉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9 字体:【

李永康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平路凤梧路书院路交会处奥园小区1栋3单元201室,凤国用(2011)66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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