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羽蝶户因保管不善,将凤集用2014第282;房产证号:2014090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