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陈崇义户)
发布日期:2024-08-01 15:01 作者:罗国梁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38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陈崇义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小北门

不动产权证号:凤国用(1999)字第2982号;凤房权证(1999)字第1934号;凤房(1999)共字第1872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陈春香、陈伦桂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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