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经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凤庆县鲁史镇页岩砖厂5个矿业权许可证已过期,按管理权限,同意按非申请方式注销5个过期矿业权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如无异议,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按非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金强 联系电话:0883-4215188
附件:5个矿业权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