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寺乡人民政府(代理人:陈庆宇)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大寺乡大寺街,土地证:凤国用(2010)字第168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