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李晓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北段西侧,不动产登记证:云(2021)凤庆县不动产权第0035853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