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卫娟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滇红路北段步步高郡城二期15—121,土地证:凤国用(2015)字第277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