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权籍调查,袁龙户(原土地权利人袁金林)北面四至已通知相邻户尹联仲签字,但该户未到场指界,现结合土地登记资料及实地权籍调查,将袁龙户单方指界成果公示如下。
北:至本户界址线(J6147-J6149)止邻墨映华户围墙外皮;至本户墙外皮(J6149-J6150)止邻本户 0.5 米滴水沟;
东:本户墙外皮(J6150-J6152)止邻巷道;
南:至本户界址线(J6152-J6153)止邻香灯街;
西:至本户墙外皮(J6153-J6147)止邻与杨春龙户共用排水沟。
从即日起 15 天内,如对该宗地四至有异议请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若逾期无异议,县自然资源局将以袁龙户单方指界结果进行不动产登记。
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