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荣、刘菊香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城步步高郡城15幢一单元601房,土地证:凤国用(2015)字第543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