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云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青树村办事处新村山社1号,土地证:凤集用(97)字第060314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