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3 09:53 浏览次数:84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 李正有、李寿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胡广路50号

不动产权证号: 凤集(1999)字第4071号;凤庆县房屋所有证No.0217.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李梦曦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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