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杨继凤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育贤街20号政府北院小区A-101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户所有权证:凤房改房权证2000字第0360号,房屋共有权证:凤房改房2000共字第0340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杨兰仙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