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张红书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庆县勐佑镇勐佑村箐口村民小组
不动产权证号:凤庆县2011凤集字节458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张佑天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