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资料遗失声明(杨美清户)
发布日期:2021-07-08 08:31 作者: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9 字体:【

  杨美清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中段东侧,房产证号:凤国用(2008)字第512号证书遗失,根据相关规定,现给予公告作废。

  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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