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赵国平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先生邑95号
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凤国用(2009)第163号;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09334号;房屋共有权证:凤房凤山镇共字第2009468号、第2009469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陈奇艳、赵紫微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