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龚密香户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云(2019)凤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10号、云(2019)凤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11号预告登记证书遗失,根据相关规定,现给予公告作废。
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