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资料遗失声明(李龙户)
发布日期:2021-02-23 16:19 作者: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58 字体:【

  李龙、龚密香户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云(2019)凤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10号、云(2019)凤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11号预告登记证书遗失,根据相关规定,现给予公告作废。

  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