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撤销公告(杨飞鹏户)
发布日期:2020-01-21 11:11 作者: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73 字体:【

  我局于2019年1月17日办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凤庆县〔2019〕凤国土资拆字第009号),用地单位是杨飞鹏,建设项目名称为建房,批准面积为15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性质是集体,土地取得方式为拆迁安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坐落为凤山镇观音山路边安置点5号,批准书有效期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

  经核查,杨飞鹏在办理宅基地建设用地审批中用地面积出现差错,按规定只能批准用地100平方米,而建设用地批准书内面积误填为150平方米。我局已通知杨飞鹏户交回《建设用地批准书》重新办理更正未果,现期限已到,决定依法撤销文号为凤庆县〔2019〕凤国土资拆字第009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特此公告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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