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遗产继承公示(张树清户)
发布日期:2019-08-12 15:25 作者: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51 字体:【

  申请人:张树清,性别:男,住址:凤庆县凤山镇文明社区新市场128号,被继承人:陈翠英,性别:女,出生日期: 1933年3月17日,生前住凤庆县凤山镇文明社区新市场128号。

  一、被继承人陈翠英于2003年12月5日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张树清现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翠英遗留的房产,房产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文明社区新市场128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凤集用 (1999) 字第2108 号,土地使用者张树清,用地面积144平方米,房产证号:凤房权证199字第1920号凤房1999共字第1859号。

  三、据继承人张树清称被继承人陈翠英生前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嘱赠抚养协议无争议。

  四、被继承人陈翠英父亲陈金堂死于1948年7月20日,母亲吴桂英死于1952年9月4日,配偶张德昌死于2006年11月23日,被继承人陈翠英德上述遗产应该由三个儿子张永宝、张永才、张树清,父亲陈金堂,母亲吴桂英,配偶张德昌共同继承,因父亲陈金堂,母亲吴桂英先于被继承人前死亡,张永才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又因陈翠英的配偶张德昌在尚未实际取得继承遗产时死亡,其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张德昌的合法继承人:父亲张正、母亲黄五妹、配偶陈翠英,子女:张永宝、张永才、张树清,由于父亲张正、母亲黄五妹先于被继承人前死亡,儿子张永宝死亡,张永才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又因被继承人的长子张永宝在尚未实际取得继承遗产时死亡,其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张永宝的合法继承人父亲张德昌、母亲陈翠英、配偶黎庆华、女儿张红彦,由于父亲张德昌、母亲陈翠英均先于死亡,女儿张红彦配偶黎庆华表示放弃张永宝的遗产份额继承权,故综上被继承人陈翠英的上述遗产由张树清继承。
五、以上陈翠英、张德昌、张永宝的遗产继承份额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 08.09 -2019. 08. 24)到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
文明社区反映情况。


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83-4212202

联系人:罗国梁

文明社区联系电话:0883-4211513

联系人:王正英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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