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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
索引号
czj333/2024-00249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14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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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凤庆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机关是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办理市委政法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安保维稳为主线,以不断提高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能力为方向,以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目标,全力推进政法各项工作,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庆、法治凤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

2022年,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县级政法各部门,把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和首要政治责任抓牢抓实,全力攻坚克难,实现“六个严防、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安保维稳工作。

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紧扣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庆建设,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全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二是打造智慧治理新格局。三是深入优化两网融合。

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全面贯彻发展新理念,强化法治保障,当好“助推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三是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发展。

建立健全保持严肃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提升政法队伍素质能力,深化正向激励和暖警爱警措施,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一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三是落实暖警爱警务实举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协调股、维稳指导股、综治督导股、基层社会治理股、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股、政工办,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380856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7989.81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73.09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0376.44元,下降4.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9949.53元,下降2.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90426.91元,下降99.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22年度4月和6月分别有两名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收入也因2021年1人在职转退休,2022年初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预算也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3850111.71元。其中:基本支出3271290.61元,占总支出的84.97%;项目支出578821.1元,占总支出的15.0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4350.18元,下降8.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2226.58元,下降10.95%;项目支出增加37876.4元,增长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6月分别在职转退休两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支援沧源铁丝网建设42121.9元经费在今年内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1290.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94490.08元,占基本支出的85.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6800.53元,占基本支出的14.5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8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882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各项目支出情况为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85841.48元,2022年度司法救助金20000元,常委部门工作经费40000元,党建、乡村振兴挂钩帮扶经费28257.72元,重点企业解困工作经费112600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安保维稳工作经费110000元,无命案乡镇工作经费120000元,教育整顿工作经费20000元,上年结转的支援沧源铁丝网建设经费42121.9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经费160045.43元,用于常委部门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印刷费20000元,用于支付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的宣传栏、资料等的印刷费用;公务接待费12185元,用于上级政法单位公务往来的接待费用,委托业务费362963.38元,拨付政法各单位及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经费补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62.45元,支付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2064.84元,于支付工作开展中的租车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7989.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上年相比减少357593.98元下降8.58%,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4月和6月分别有两名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59087.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政法综治维稳业务、网格员生活经费补助、司法救助、法学会业务开展等项目开支。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885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转退休2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无命案乡镇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5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共安全类支出主要为无命案乡镇经费支出120000元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费20000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13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各类保险的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569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转退休2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6472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2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保险比例调整。

5.住房保障(类)支出2540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62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后变化。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元,支出决算为83355.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2%。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045.7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31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3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元,支出决算为83355.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2%。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045.73元,年初预算数为4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10元,年初预算数为1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安保维稳省、市督查组及滇红公司解困工作接待增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在逐年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56936.1元增加26419.63元,增长46.4%。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045.73元,比上年同期48298.1元增加5747.63元,增长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310元,比上年同期8638元增加20672元,增长239.3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安保维稳省、市督查组及滇红公司解困工作接待增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在逐年增加。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接待上级对口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机关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800.53元,减少152922.42元,下降24.28%,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减少1人办公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维、通信、会议、培训等机关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488966.86元,其中,流动资产215354.26元,固定资产266632.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980.3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94.19元,同比减少18894.19元,减少3.7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14.07元,同比增长19614.07元,增长7.9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40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937.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6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525.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2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凤庆县委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以不断提高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能力为方向,以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目标,全力推进政法各项工作,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庆、法治凤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

县委、县政府先后17次召开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县委政法委班子公开接访群众3批次8人次,包案督访31批次,推动带案下访301批次613人次,解决信访问题255件次,组建1个县级综合督查组和21个专项督查组每月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维稳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排查突出矛盾风险问题869件、化解718件,召开县委县政府问题隐患交办专题会议,对15个重点问题隐患、2起网络舆情和9名重点人员现场交办,做到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稳控准,全县未发生到市10人以上、到省5人以上集体访、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和社会面人员上访情况。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投入184人设置6个环临疫情防控卡点24小时开展查缉,落实网格内返乡及外来人员摸排报备、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人员管控等措施,先后组织县级疫情防控网格化应急演练3场次,开展培训8场次4000余人次,核查推送涉疫人员8万余人,深度参与新华乡“11.16”疫情处置,确保实现全县疫情动态清零和不扩散目标。

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启动会议,235项工作措施分为3类实行动态分类调度管理,年度14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第一次推进会暨诉源治理现场会议在凤庆召开,凤庆县“五治四村三调一网”合力创建“无讼凤庆”等诉源治理做法得到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及市级认可。

严格落实“1133”服务承诺机制,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企业走访宣讲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设置民营企业信访服务通道,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聚焦滇红解困、赣企复盘、顺宁医院破产重组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积极主动破解、化解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涉法疑难问题,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全方位精准开展涉企破产重组及企业解困工作,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着力强化政法干警政治教育,共开展学习活动27场次,开展政治轮训23场次,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报告13场次。组织开展县级政法单位政治督察,进驻县人民法院完成首家政治督察,切实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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