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腰街乡)
腰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 05:10 信息来源:腰街乡 浏览次数:67 字体:【

为确保食品安全,有效解决目前我乡食品摊贩经营分散、卫生条件差、妨碍交通、乱停乱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规范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规范和备案工作,取缔无证流动食品摊贩规、规范食品摊贩管理,引导食品摊贩改善加工经营条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解决食品摊贩随意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对象和区域

乡内的流动食品摊贩,集中规划的早夜市,各类市场内设置摊点的食品摊贩。重点区域:乡镇主要街道、集市、医院周边、车站、路口等人员聚集场所。

(一)划定经营位置

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允许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允许经营的区域:老街子街道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严格禁止经营的区域:1.学校门口直线距离200米内;2.公路沿线、主要交通路口要道。

三、管理规定

(一)食品摊贩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前,在集镇控制区划定允许经营的区域内经营的,向乡人民政府申请经营地点。申请经营活动应当提供:1.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申请表;2.户籍或本人居住证明、摊主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在划定的临时地点、规定的时段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书面承诺等信息和材料,并取得《食品摊贩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乡人民政府办理经营证明,并告知申请人的备案责任。

(二)取得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食品摊贩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及办里《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乡人民政府出具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4拟经营的食品品种;除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保健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食品摊贩不得经营;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食品摊贩应当在摊位或者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推贩备案卡》、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按照规定的时间经营。

(三)食品摊贩必项设防蝇、防尘设施,确保食品安全

设置垃圾桶,纸篓、泔水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撤摊地净。

(四)严禁设置落地广告,自觉维护摊点前车辆整齐摆放,保持交通畅通。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拥贩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请经营地点,取得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向市场监管所备案。2023年6月30日后对没有取得《食品贩备案卡》的食品摊贩一律依法取缔。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腰街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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