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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索引号
20220225-085203-529
发布机构
文 号
无
发布日期
2017-12-13
关于核销凤庆县大临铁路4标红豆山隧道1﹟斜井“6·21”较大事故的公示
作者:凤庆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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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
2016
〕
80
号)有关规定,经
大临铁路凤庆段
4
标红豆山隧道
1#
斜井
“6
·
21”
较大事故调查组
调查取证并经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复,认定
大临铁路
4
标红豆山隧道
1
﹟斜井
“6
·
21”
较大
事故是一起
目前技术认知所限造成的难以预测、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我局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该起事故,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如对事故调查报告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邮寄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中段;邮编:
675900
;电话
0883-4218154
)。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凤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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