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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卫生院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日期:2025-07-16 10:11 来源:新华乡 浏览:16次 字体:【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卫生院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机构信息

标识码:530022982

医疗机构名称: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卫生院

地址: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新华村

邮政编码:675913

医疗机构类别:乡卫生院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服务对象:社会

法定代表人:查泽海

三、服务时间

新华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紫微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美华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砚田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沙帽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水源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凤云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瓦屋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西密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白腊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文平村每月123452122232425号早上08:00-下午16:00

四、服务内容和项目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四)服务项目: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五、服务流程

家长带好儿童接种本,到新华卫生院计生站预防接种室登记台找登记医生登记,登记好后由登记医生带到接种台交代接种医生核对接种儿童信息后进行接种,接种后接种医生带到留观区留观30分钟无异常反应后,接种医生告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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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接种预防针时1-6带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需带儿童体检单县级体检合格可接种卡介苗。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一)医院内部投诉

首先应联系新华乡卫生院的医务科或医患沟通协调办公室,新华乡卫生院联系电话:0883-4750018

(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若医院处理未达预期,可向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凤庆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83-4262711

疫苗种类

接种年(月)龄

名称

缩写

出生时

1

2

3

4

5

6

8

9

18

2

3

4

5

6

乙肝疫苗

HepB

1

2





3









卡介苗

BCG

1















脊灰灭活疫苗

IPV



1













脊灰减毒活疫苗

OPV




1

2








3



百白破疫苗

DTaP




1

2

3




4






白破疫苗

DT















1

-风疫苗

MR








1








麻腮风疫苗

MMR










1






乙脑减毒活疫苗

或乙脑灭活疫苗1

JE-L








1



2





JE-I








12



3




4

A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







1


2







AC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C












1



2

甲肝减毒活疫苗

或甲肝灭活疫苗2

HepA-L










1






HepA-I










1

2





附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注:

1.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2.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3.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

4.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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