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索引号
fqfj/2022-00003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22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浏览次数: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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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统一行使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作风建设,队伍能力建设呈现新风采

  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年内未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一关键,党组和局班子成员自觉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一是继续层层传导压力,工作抓常抓长、抓细抓小。认真学习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各项规定要求,学习讨论各级纪委关于违法“八项”规定方面的典型案例,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继续突出“一岗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设。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凤环党组〔2019〕3号),负责和指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继续严明一线责任。制定《中共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党组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凤环党发〔2019〕7号),指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以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明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分线包干和一票否决,使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四是形成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查找机制、预防教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开展学习讨论与践行活动,班子成员均能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路、推动发展的措施和领导发展的本领,使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上级要求,更加符合群众意愿。一是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党支部学习为基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建党98周年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读书班等活动,深入开展云岭先锋党员积分制管理。

  2.全力攻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推进

  积极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全力迎接做好中央、省、市各级的高频率督察,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整改办理工作,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截至目前,完成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13项,整改完成率92.9%;完成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11项,整改完成率84.6%;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9件案件全部办结验收,反馈的问题已整改6项,整改完成率85.7%。

  3.全面治污,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碧水行动;二是重拳打好蓝天保卫战;三是全面开展净土行动;四是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防治。

  4.系统谋划,生态创建取得新进展

  认真贯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力度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履行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职能职责,高质量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并于2019年10月14日通过省级验收;为下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打下良好开端。

  5.深化改革,行政监管有了新措施

  深入贯彻各级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及时开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录入工作。同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登记表备案系统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共梳理行政职权5类9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759项、追责情形628项;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采集及检查实施清单事项录入18项。一年来,共审批办理环评报告表25个,备案监管登记表80多个,组织参加重大项目和敏感项目选址11余次,组织参加环评技术评审19次。

  6.多措并举,环境管理干出新面貌

  一是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严格按照普查流程,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了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各阶段工作,全面完成了349个对象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其中: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9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9个、移动源23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户、入河排污口10个、行政村生活污染源183个、生活源锅炉1个)。

  二是强化城市功能建设。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声功能区划方案编制,已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组织开展了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已通过市级专家组评审;1-3季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按要求扎实推进。

  三是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截至2019年12月11日,凤庆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442.3553万吨,平均日处理1.2841万吨,全年累计污水负荷率80.79%,削减化学需氧量812.37吨,占年度任务的95.45%,比去年同期多削减10.66吨;削减氨氮100.45吨,占年度任务的88.68 %,比去年同期少7.1吨。

  四是做好生态红线微调及云南省、临沧市“三线一单”修改意见反馈统筹协调工作。

  五是加强辐射管理。对全县22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清查;组织全县7家企事业单位的28名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云南省初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对凤庆县人民医院的二类射线装置DSA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六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编制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凤庆县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凤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单位、乡镇 、村组和群众,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依托电视台、广播、《凤庆报》、《凤庆网》、《凤庆手机报》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等大力宣传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以“6·5”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环保世纪行、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保护青山绿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洁净行动、“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签名活动,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共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3000余份,环保购物袋、环保帽2000个(顶),发送宣传手机短信50000余条,接受现场咨询3000多人次,广大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日趋浓厚,动员全民参与保护青山绿水。累计投入环境宣教经费13.66万元。

  7.强化执法,环境监管打出新高度

  一是做好环境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全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全面贯彻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以及临沧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严格环境监察工作规范,扎实做好环境日常监管工作。今年来,共开展“双随机”监管重点排污单位22家次、一般排污单位38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55家次,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检查8次63家次,未纳入“双随机”监管执法78家次;开展新版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4家次。

  二是做好环境执法工作。全面加强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按照“练兵”要求,同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一年来,共实施行政处罚1件,共处罚人民币0.33万元,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法律责任告知书》5份。

  三是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今年来,共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5个。

  四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严格执行12369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做好12369环保举报网络平台、微信举报平台、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和系统外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热心做好群众来访接处工作。今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举报、投诉104件(其中:废气52件,废水5件,固废1件,噪声28件,综合18件),已办结104件,办结率达100%;办理县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件。

  五是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平台运行监管工作。全面做好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云南省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以及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三个系统平台监控管理工作,实时监控小时数据的缺失、超标异常及传输有效率达标情况,做好国控平台数据补传、修约及停产等凭证上传工作。今年来,三家重点企业4个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点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44%以上,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六是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环保执法工作渠道,督促各重点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环境执法、环境质量信息。今年来,完成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3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条、发布环境质量公报3期。

  8.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是共向上争取小湾库区水污染防治资金2000万元,完成下达目标任务80%;二是引入凤庆县凤山镇麦地村采石场建设项目,共完成项目投资12000万元,完成上级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100%;三是严格按照市、县精准扶贫工作安排,抽派11人次组成驻村(迎检)工作队驻小湾镇桂花村、梅竹村、鲁史镇立马柯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目标任务,顺利脱贫出列,同时全体帮扶责任人多次深入桂花村、梅竹村开展工作,共协调筹集资金9.64万元帮助村“两委”解决困难和问题;四是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档案、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保密工作得到统筹推进、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59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6.5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01%。与上年数2,089.19万元对比增1,507.35万元,增幅72.15%,主要原因是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2019年春节化债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下半年监督性监测经费、2019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经费、2017年省级保护专项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2019年第十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等项目资金。详见下表:

收入算情况上下年度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收入

总计

年终决算

与上年对比增减(+,-)

升降比率

3,596.54

1507.35

72.15%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3,596.50

1507.31

72.15%

上级补助收入

0



事业收入

0



其他收入

0.04

0.04

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48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69万元,占总支出的29.7%;项目支出1,040.97万元,占总支出的7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较上年数542.49万元增938.17万元,增幅172.94%,原因是本年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支出力度增加。

 

支出决算情况上下年度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支出

上年决算数

本年决算数

增减(+,-)

升降比率%

合计

542.49

1,480.66

938.17

172.94%

其中:基本支出

469.19

439.69

-29.5

-6.29%

项目支出

73.30

1,040.97

967.67

1320.1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9.69万元。与上年数469.19万元对比减29.5万元,减幅6.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1名在职职工转退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3%;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37.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与上年支出数36.28万元对比增加0.98万元,增幅2.7%,主要原因是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年初将原往来款转入累计盈余故年终决算公用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0.97万元。与上年数73.3万元对比增967.67万元,增幅1320.15%,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支出力度增加。具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支出107,555.48元,主要用于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和县级领导干部年度业绩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应用各年度环保部门地表水、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统计数据,以及国土、林业、农业、住建、水利等各相关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际变化趋势及政府的生态保护成效进行客观评价。二是凤庆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度工作经费支出39,366.30元,主要用于对我县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设施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三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声环境功能区的相关技术报告费用(含规划评估报告、特色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四是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下半年监督性监测经费支出12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凤庆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凤庆县习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凤庆云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废水(或废气)以及厂界噪声排放情况开展4次监督性监测,并提供监督性监测报告。五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支出216,976.88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云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相关技术报告费用(含规划评估报告、特色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创建申报工作永久性标语、拍摄专题宣传片、印制宣传资料等制作费用;创建办办公耗材、办公电话、会议支出、材料印制、档案资料等费用。六是第八批中央统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2,013,466.00元,该项目主要围绕农村面源污染的实际,有征对性的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建设,缓解农村环境污染压力,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主要用于凤山镇大有村大寨组,凤山镇落星村马鹿塘、桦桃林自然村,大寺乡回龙村回龙自然村,三岔河镇大龙潭村上下河边自然村,小湾镇桂花村大村自然村和梅竹村梅竹自然村、锦秀村香竹箐自然村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七是2017年省级保护专项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出2,069,245.00元,该项目主要围绕小湾电站库区周边的农村面源污染的实际,有征对性的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建设,缓解农村环境污染压力,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主要用于诗礼乡诗礼村、小湾镇蕨菜村、大寺乡德乐村、新华乡砚田村、鲁史镇鲁史村及永新村等6个行政村沿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八是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支出5,500,000.00元,该项目主要围绕农村面源污染的实际,有征对性的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建设,缓解农村环境污染压力,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主要用于诗礼乡三合村学堂自然村、鲁史镇金鸡村先锋自然村、诗礼乡清华村永兴自然村、鲁史镇老道箐村老议山自然村传统村落环境整治。九是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经费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凤庆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报告等。十是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环境监测与信息资金支出43,109.6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信息网运行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5%。与上年数73.3万元对比增967.67万元,增幅1320.15%,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支出力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3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比上年数48.32万元减8.99万元,减幅18.61%,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个人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2.卫生健康(210类)支出2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比上年数21.27万元增2.17万元,增幅10.2%,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大病保险缴费;

  3.节能环保(211类)支出1,3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3%,比上年数445.29万元增939.11万元,增幅210.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工作公用经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入等;

  4.住房保障(221类)支出2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比上年数27.61万元增0.68万元,增幅2.46%,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59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8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时误将公务接待费捆入办公经费预算;二是机构改革单位上划,且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上级检查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察监测等工作相应增加,对应公务接待费也就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6.5937万元0.0033万元,下降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06万元,下降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27万元,下降0.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接待上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各项党风廉政规定,且单位往来检查工作有所减少,接待费用随之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万元,占76.17%;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占23.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打破常规收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组织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打破常规收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上级检查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察监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7万元,与上年支出数36.28万元对比减少4.21元,减幅11.6%,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环保公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职工车改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资产总额5085.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40.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36.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08.27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数1683.4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0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31.5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37.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增加708.27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01万元,其他资产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

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5085.14

3940.83

436.04

407.52

1.6


26.92


708.27

0.00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67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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