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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索引号
sfj33/2024-00008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9-10
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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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以及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统筹依法治县工作,以更强担当协调推进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普法工作,以更大力度抓好法治宣传;三是强化人民参与,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五是突出监管服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六是加强社区矫正“两类”人员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八是坚持政治引领,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九是围绕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是强化责任落实,抓牢意识形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戒毒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凤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凤庆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办(警务办)。

所属单位28个,分别是:

1.凤庆县司法局凤山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2.凤庆县司法局洛党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3.凤庆县司法局腰街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4.凤庆县司法局小湾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5.凤庆县司法局大寺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6.凤庆县司法局鲁史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7.凤庆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8.凤庆县司法局诗礼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9.凤庆县司法局勐佑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0.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1.凤庆县司法局郭大寨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2.凤庆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3.凤庆县司法局雪山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4.凤庆县司法局凤山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5.凤庆县司法局洛党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6.凤庆县司法局腰街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7.凤庆县司法局小湾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8.凤庆县司法局大寺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9.凤庆县司法局鲁史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0.凤庆县司法局诗礼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1.凤庆县司法局新华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2.凤庆县司法局勐佑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3.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4.凤庆县司法局郭大寨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5.凤庆县司法局三岔河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6.凤庆县司法局雪山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7.云南省凤庆县公证处(未独立核算);

28.凤庆县法律援助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凤庆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凤庆县司法局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凤庆县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5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1.1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12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与上年1127.77万元相比减少76.55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3年“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已实施项目、养老保险单位配套部分、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117.77万元相比减少66.67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3年“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已实施项目、养老保险单位配套部分、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10万元相比减少9.88万元,下降98.8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临沧市司法局拨入的鲁史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资金,本年度无此类项目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28万元,占总支出的93.82%;项目支出64.94万元,占总支出的6.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与上年1127.77万元相比减少76.55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3年“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已实施项目、养老保险单位配套部分、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86.28万元较上年1036.11万元相比减少49.83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单位配套部分、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项目支出64.94万元较上年91.67万元相比减少26.73万元,下降29.16%,主要原因是2023年“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已实施项目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6.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3%,按年初在职人员58人计算,年平均人员经费支出15.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7%,按年初在职人员58人计算,年平均公用经费支出1.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9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91.67万元相比减少26.73万元,下降29.16%,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的“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资金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方面的网络使用费、印刷费(普法阵地建设)、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用车)、办公设备购置等相关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1117.77万元相比减少66.67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3年“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已实施项目、养老保险单位配套部分、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45.54万元,公用经费81.60万元,项目支出64.82万元,与上年同期904.47万元减少12.51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采购项目资金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8万元,与上年67.75万元相比减少33.32万元,下降49.1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应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配套部分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31.4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10.41万元,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支出3.27万元,与上年59.29万元相比减少14.13万元,下降23.8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疗保险单位配套部分较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与上年86.26万元减少6.71万元,下降7.78%,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在职人员基数减少4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1万元,决算为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1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纳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年初预算批复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未纳入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文件范围,导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3.2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24%,年初预算为0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纳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年初预算批复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未纳入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文件范围;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1万元,决算为0.8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1万元,支出决算为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1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纳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年初预算批复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未纳入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文件范围,导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纳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预算批复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未纳入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文件范围,导致存在较大差异。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1万元,决算为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申报,我部门年初预算申报时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纳入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范围,本级财政部门未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批复文件范围,导致存在较大差异。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10万元与上年4.33万元相比减少0.23万元,下降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与上年3.53万元相比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车辆修理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维护次数和费用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会议、培训、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服务、基层司法业务、法治建设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临沧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验收及调研、永德县司法局等单位赴我单位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县际交叉检查互评、耿马县司法局赴我县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交叉检查、大理州司法局、云南省律师协会、临沧市司法局赴我县开展律师行业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督查检查、临沧市司法局开展法治文化广场(阵地)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和党建工作督察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3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0万元,比上年82.45万元减少0.85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较上年有所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85.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5万元,固定资产1075.8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098.8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1081.1万元相比减少5.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6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7项,账面原值33.1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内容包括打印纸、复印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摄像头、电子计算机等;政府采购服务内容为框架协议采购车辆保险费、燃油费和维修(护)费等。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以“三保”工作为基础,围绕部门“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的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一致。绩效指标主要产出指标中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中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进行设置,设置中围绕部门主要职能职责进行细化设置。 目标实现情况:人员工资和部门正常运转,社区矫正工作能正常开展,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普法宣传栏配置完成,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正常开展,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工作正常开展,58人的工资得到及时发放,保障人员工资数为58人,保障机构运转数为29个。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以便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和以后年度工作中进行改正和改进,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批复1091.14万元,全年预算数1051.22万元,实际支出1051.2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项目支出全年执行数64.94万元,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项目个数为12个。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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