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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全面依法治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治县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明显。一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完成《法治凤庆建设规划(2021—2025)》、《凤庆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制定下发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下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法治文化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凤庆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组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传达学习,听取了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圆满完成了全市开展的法治建设督查工作事项;主动参与《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法治凤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二是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执法部门法治专题培训、部门主要领导述法、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考试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切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告官要见官,出庭要出声”,将部门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通过组织应诉培训、行政诉讼案件旁听等形式,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责任意识,提高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能力。定期分析研判我县行政应诉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应诉工作健康有序进行。2022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行政应诉6件,行政复议8件),全部办结,行政争议经行政复议后实质化解,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全县41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并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系统”对全县持证及新增执法人员进行在线培训,严把执法证入口关,286人申领(换新)人员均符合规定要求。加强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边境管理、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执法领域的200件案卷评查,无不合格案卷。三是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进一步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告知承诺制得到落实,配合市司法局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执法检查及工作调研,按照我县涉及的第一批4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对应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通过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参加凤庆县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沙龙”活动,落实服务企业“1133”服务承诺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所执业检查,法治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助力法治凤庆建设
(3)不断完善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县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点的组织网格优势,不断推进法律服务机器人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凤庆县矛盾调处中心,勐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两大服务窗口功能,提升法律服务12348网络服务平台和实体平台建设,为创建平安凤庆、法治凤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将农民工讨薪、未成年人保护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全县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820人次,共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9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241件、认罪认罚298件、民事60件(其中:诉讼代理12件、调解48件);代书570份。
(4)持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按照公证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五化建设要求,凤庆县公证处创建和申报了“规范化”建设,通过上门服务和“放管服”改革办理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提升服务窗口能力水平。年内凤庆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64件,其中,继承权127件,小额遗产80件,委托31件,声明9件,无犯罪记录6件,亲属关系4件,签名、印鉴2件,现场监督2件,其他3件。提供法律援助2件,为企业办理公证5件,提供上门服务6件,免费法律咨询450件。
(5)加强律师行业监管,严格落实考核机制。扎实贯彻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量化标准,完善律师事务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关心服人、以案例警示人,共同为全县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与部门沟通对接,核查了我县党政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在编人员情况,稳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落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备案制度,确保规范代理、依法代理。全县3家律所共办理代理各类案件145件,其中刑事案件24件、民事诉讼案件121件。代书419件,担任法律顾问14家,法律咨询55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件。
(6)推进“两员”选任管理,当好司法公正“监督员”。全县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积极参加法院审判和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加大人民参与司法力度,提升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年内完成34名人民陪审员届满补选工作和新选任6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并通过培训颁发了《人民监督员证书》,参与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工作。
3.坚守底线,在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持续用力
(7)坚守安全稳定底线不动摇。实施“护航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利用矫情分析会、实地查访、见面核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外出管理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外出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管理人员名册,实行动态管理。综合利用手机微信定位、通信联络、手机APP监管,村(居)民委员会信息报告等方式,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应用,顺利实现基本信息录入率及“五类数据”同步率100%、“三通”APP广泛应用的既定目标,积极创建“智慧矫正中心”。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安置帮教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提升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年内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5人,解除(终止)矫正220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80人。全县年内未发生因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案件。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警告16人,训诫19人,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服务242人次。新接收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340人,期满解除安置帮教80人,现有在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1704人,未发生刑满释放人员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件,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8)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抓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主管、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防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渗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助力铲除黑恶滋生土壤。
(9)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不上交。一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突出“三级联调”调解模式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制定了《凤庆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得到贯彻落实,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凤庆、平安凤庆建设。二是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通过调委会每周查、司法所月度查、县局季度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同时做好重点矛盾和重大时间节点、重点人群的排查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排查调解人员2303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22件,调解纠纷519件,调解率99.4%,调解成功509件,调解成功率达98.1%;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基本实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的目标。
4.城乡依法治理新格局逐步形成
(10)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完成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并印发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凤庆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完成“八五”普法案例库和“八五”普法讲师团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组建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普法内容,不断创新普法新模式。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县级有关单位在县城街天集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联合凤庆电视台、《凤庆手机报》、《凤庆网》等县级媒体、网站播放宣传片、刊登相关宣传标语,积极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相关法律知识。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产业人才培训班上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共计7场次377人。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先后在各小学、中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专题讲座,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讲座,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为契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乡村振兴战略、疫情防控、禁毒、反电信诈骗等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送法下乡”活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20场次,法律咨询800人次,疫情防控宣传20次,网格化管理入户宣传231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实物60000册(份)。二是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年内,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9个。三是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建成凤庆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个,县级法治文化广场1个、村级法治文化广场1个。
5.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1)深化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制定《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共凤庆县司法局支部委员会2022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凤庆县司法局支部委员会2022年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对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时间、内容、形式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了9期中心组理论学习会。
(12)加强作风整治。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清廉文化宣传等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集中治理工作,学习典型案例14个、签订《不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59份。坚持以上率下,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全力打造清廉司法行政“铁军”。
(13)坚持担当作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全面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三比三看”长效机制20条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做到确定的事项不推诿、不懈怠,敢作敢为,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改革创新上,通过分析“三比三看”长效机制“找错、认错、改错”情况,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结合“三双”服务活动,扎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和“三个一千”行动清单的目标任务。
(14)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与营盘镇忙岗村、三岔河镇雪华村结对帮扶,抽调10名精干力量进村驻点,解决帮扶经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共计60000元。
(15)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积极服从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先后8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认真摸排本单位及包保绿茗花园小区和3个酒店疫情防控工作。59名干部职工投入疫情防控,其中31名负责城区疫情防控网格化包保绿茗花园小区和3个酒店,1名司法所所长参加县第二批“强边固防突击队”奔赴镇康边境一线支援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4名干部参加出入县境通道小湾、勐佑、凤山、洛党疫情防控执勤查缉一线。13名乡镇司法所干部就地转化为防疫工作者,积极参加所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办,包括: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戒毒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凤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凤庆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政工办(警务办)。
所属单位27个,分别是:
1.凤庆县司法局凤山司法所;
2.凤庆县司法局洛党司法所;
3.凤庆县司法局腰街司法所;
4.凤庆县司法局小湾司法所;
5.凤庆县司法局大寺司法所;
6.凤庆县司法局鲁史司法所;
7.凤庆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
8.凤庆县司法局诗礼司法所;
9.凤庆县司法局勐佑司法所;
10.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
11.凤庆县司法局郭大寨司法所;
12.凤庆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
13.凤庆县司法局雪山司法所;
14.云南省凤庆县公证处;
15.凤庆县司法局凤山镇法律服务所;
16.凤庆县司法局洛党镇法律服务所;
17.凤庆县司法局腰街乡法律服务所;
18.凤庆县司法局小湾镇法律服务所;
19.凤庆县司法局大寺乡法律服务所;
20.凤庆县司法局鲁史镇法律服务所;
21.凤庆县司法局诗礼乡法律服务所;
22.凤庆县司法局新华乡法律服务所;
23.凤庆县司法局勐佑镇法律服务所;
24.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法律服务所;
25.凤庆县司法局郭大寨乡法律服务所;
26.凤庆县司法局三岔河镇法律服务所;
27.凤庆县司法局雪山镇法律服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凤庆县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277717.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7717.92元,占总收入的99.1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000元,占总收入的0.89%。与上年相比,较上年收入10900061.62元合计增加377656.3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上年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本年初无结转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10879061.62元增加298656.3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上年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本年初无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100000元,较上年21000元增加79000元,增长376.19%,主要原因是2022年临沧市司法局拨入鲁史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资金100000元,较上年收入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277717.92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1055.42元,占总支出的91.87%;项目支出916662.5元,占总支出的8.1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较上年支出11468663.07元减少190945.15元,下降1.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应在本年内支出的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公务员年终奖等支出项目未能在本年内完成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361055.42元,较上年10669664.84元减少308609.42元,下降2.89%;项目支出916662.5元较上年798998.23元增加117664.27元,增长14.73%;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61055.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36509.77元,占基本支出的92.04%,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58941.8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4545.65元,占基本支出的7.96%,平均公用经费支出13742.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6662.5元,较上年798998.23元增加117664.27元,增长14.7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7717.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1%。与上年11447663.07元相比减少269945.15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2年内应支付部分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04465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03442.29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24545.65元,项目支出816662.5元。比上年同期9360428.85元减少315778.41元,同比下降3.37%,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乡镇岗位工作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等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749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6067.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23.83元;比上年同期822267.12元减少1447756.61元,同比下降17.61%,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2年内有2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内未能完成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2936.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413774.5元,事业单位医疗费154672.47元,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费24490元;比上年同期583782.1元增加9154.87元,同比增长1.57%;主要原因是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862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上年同期700985元增加161654元,同比增长23.06%,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工资缴费基数,导致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
除以上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292元,支出决算为43303.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267.1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3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3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292元,支出决算为43303.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267.18元,完成年初预算35200元的10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36元,完成年初预算8092元的99.3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67.18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同期36621.74元增加6681.44元,增长1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同期28279.74元增加6987.44元,增长24.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6元,下降3.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护)费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和2022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和2022年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公证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培训、会议、工作调研等相关工作范围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临沧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两类人员监管、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抽查巡查、司法行政工作调研、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督查、法治工作督导,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考察、云县司法局到我局参加全市司法所所长培训、挂钩村雪华村、忙岗村乡村振兴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4545.65元,较上年同期807406.13元增加17139.52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退休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988202.98元,其中,流动资产142836.09 元,固定资产10811013.48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000元,无形资产4353.4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较上年同期9768889.38 元增加1219313.6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3151030.22元增加7659983.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1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13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13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内容为光纤收发器、台式电脑、打印机、路由器、交换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以“三保”工作为基础,围绕部门“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的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一致。绩效指标主要产出指标中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中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进行设置,设置中围绕部门主要职能职责进行细化设置。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分82.23分,自评等级为良。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批复11795082.72元,实际支出11277717.92元,预算执行率95.61%。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916662.5元,全年执行数916662.5元。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