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342401000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使用、广告宣传、物价、专利、盐业等市场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授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18.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凤庆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凤庆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凤庆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凤庆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凤庆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凤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凤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与凤庆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处理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稳妥做好机构改革,推进市场监管职能融合;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市场准入环境;
3.强化帮扶,助力脱贫攻坚有行动;
4.狠抓源头,强化措施,不断提升队伍建设能力水平;
5.紧扣职能,强化监管,全力保障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6.聚合优势,真抓实干,维权惠民见成效;
7.把握主题,加强宣传,扩大市场监管社会影响;
8.把握大局,服务中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有作为;
9.严抓整治,稳促规范,确保市场监管无死角;
10.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1.积极落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9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9年总收入比2018年减少28.77万元,减少21%,2018、2019年总收入均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主要原因是:1、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2、上级机构改革拨入的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1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43万元,占总支出的91.71%;项目支出108.9万元,占总支出的8.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18年支出合计1366.38万元,2019年支出比2018年减少53.05万元,减少3.88%。1、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上级机构改革拨入的项目经费减少。
2019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4.4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人均支出17.46万元。比2018年减少53.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2人,人员经费减少28.37万元,减少2.49%;公用经费减少1.54万元,减少1.59%。
2019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9万元。比2018年增加0.51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业务量增大,增加了差旅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比2018年减少42.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他行政人员退休2人,人员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5%。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金金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09万元,完成预算的6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3万元,完成预算的80.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的2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力困难,节约经费开支,大部分接待费结转至下年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33万元,增长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9万元,增长3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5万元,下降65.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加强市场监管,业务量增大,车辆维修及燃油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3万元,占88.25%;公务接待费支出2.36万元,占1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及协助工作人员接待100批次21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15万元,比2018年减少13.24万元,减少12.22%。减少的原因是上级部门减少项目拨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网络费用支出、职工下乡差旅费报销、车辆燃油费支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费用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415.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74万元,固定资产1826.02万元,无形资产21.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7.4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3.83万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账面原值4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编文章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4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