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文件要求,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凤庆县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初步认定杨星才等52人拟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日至 2025年7月9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有异议,可向凤庆县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83-416359 监督电话:0883-4216108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