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稳定的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六)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的易地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八)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档次在60%至100%(含100%档次)5个档次的可以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申请,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三、受理时限及地点
受理时限: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受理地点:凤庆县滇红南路会展中心一楼政务中心一号大厅
四、申请流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填报《云南省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审核通过后由我局统一在凤庆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社保补贴将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