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凤庆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凤改征地养老保障办法﹝2021﹞2号)要求,经涉及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摸底调查核实,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现将拟符合享受政府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8日),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83-4215700
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