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19 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10月27日对申请单位临沧小精灵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动物诊疗场所进行现场审查,该场所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现公示期满,符合发证条件,决定予以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凤动诊证(2020)第002号。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