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凤庆县大摆田水库征地安置补偿职责,凤庆县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制定了《凤庆县大摆田水库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整改方案》、《凤庆县大摆田水库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凤庆县大摆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中,土地补偿标准严格《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不作调整,即:第一阶段2018年进场路征用的地面附着物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凤庆县大摆田(阿里侯)进场公路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执行,第二阶段和后续征用的地面附着物严格按照临沧市搬迁安置办(临搬发〔2021〕10号)下发的文件执行补偿标准。
现对项目建设第一阶段2018年大摆田水库进场公路、第二阶段2024至2025年开展的水库淹没区、枢纽区、渠系主干管占地征收的土地补偿金额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进行重新测算,并在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期间予以公示,对公示内容有争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勐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磊,15769968095,0883-4661677)反映,公示期间无反映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
2.临沧市搬迁安置办关于印发大摆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通知(临搬发〔2021〕10号)
3.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庆县大摆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凤政征公告〔2024〕01号)
4.凤庆县大摆田(阿里侯)进场公路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单价表
5.大摆田水库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整改单价表
勐佑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