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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县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造林绿化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完成2022年市级下达我县新造林任务0.2万亩,草原生态修复任务0.1万亩、核桃低效林改造3万亩;完成红花油茶种植5000亩,义务植树85万株。
资源管护工作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为95.7%,超上级下达90%的指标,成灾率为0.63‰,低于上级下达4‰的指标,无公害防治率92.6%,超上级下达85%的指标,种苗产地检疫率100%;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布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等有关事宜的通告》,制定出台了《凤庆县2022年工作情况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做好野生动物肇事公共责任保险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防范野生动物伤害手册》,制作并播放《禁止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宣传短视频,加大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强化市场巡查、监管,关闭违法经营鸟类场所5个,组织开展本地野生动物救助放生200余只。
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印发方案和颁布总林长令。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签发了凤庆县总林长令(〔2022〕第1号),压实林长制推进各项工作。二是抓实各级林长巡林。全县已完成林长制信息智慧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各级林长(护林员)均采用“云南林长通APP”开展常态化巡林,全县共开展巡林46461次,发现问题59个,解决59个。三是落实好市级林长巡林工作指导要求。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市级林长杨志厅巡林指示要求,用林长制统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通过林长巡林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公示牌和制度上墙。共完成13个乡镇林长制推行六项制度制定和上墙公示,设立林长制公示牌62块、完成信息专报3期、信息简报4期。五是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根据县级督察发现问题,由各乡、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问题、结合乡镇实际及时排查辖区内的问题并做出整改。六是推进林长制工作、全面保护林草资源。第一是围绕生态环境督察巡查抓好涉林领域问题整改。近年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巡查涉林问题举报案件4件,已完成整改4件;下发我县种茶毁林疑似图斑108个,涉及种茶毁林案件7件,已经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办理结束。第二是围绕森林资源即时监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共办理林草行政案件177起,涉及林地面积137亩、林木蓄积311立方米、野生动物2只,收缴罚款89万多元。2022年一季度下发图斑14个,已完成外业核查,涉嫌违法图斑4个已经查处完毕。第三是围绕省市1号总林长令抓好林草灾害防控。共组建专业扑火队14支225人,义务扑火队201支4030人。2022年度森林防火期,县森防指办公室共接火情报警7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全县无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相关指标均控制在考核指标范围内;成立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组,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第四是围绕全省草原基本情况调查抓好草原管理工作,完成4568个调查图斑外业调查。
林下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积极探索“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林芋、林药、林菜、林饲等林下经济作物和林下养殖业,全县共建成林下经济示范基地72万亩,2022年全县建成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万亩,建设林下种植示范基地6200亩,林下经济总产值达5.6亿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超前谋划探索碳汇经济,与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管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已完成资料审定及第三方机构现场审核,并已签订了预售协议。
核桃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全县建成核桃提质增效示范基地4万亩,病虫鼠害绿色防控标准化示范基地28万亩,认证绿色有机基地45.91万亩;核桃采后处理水洗果加工站109个,在建47个,核桃水洗果处理率达66.2%;完成核桃产量17万吨,产值46.4亿元。
争资争项指标全面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指标任务,积极向省、市林草部门汇报对接,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认真按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好林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190000元,占县级下达任务100000000元的100.13%;完成招商引资200000000元,占县级下达任务200000000元的100%;完成向上争取资金99540800元,占市级下达任务63300000元的157.25%,占县级下达任务175000000元的56.8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1.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凤庆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3.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凤庆县营林工作站;
5.凤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6.凤庆县核桃研究所;
7.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8.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9.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
10.凤庆县种苗站;
11.凤庆县国有林场管理站
12.凤庆县江北国有林场;
13.凤庆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8869800.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10800.42元,占总收入的99.77%;其他收入159000元,占总收入的0.2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774626.58元,增长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939026.58元,增长30.2%;其他收入减少2164400元,下降93.16%。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从2021年开始收回当年财政指标,没有上年结转资金支出。2021年有结转资金支出,2022年全部为本年收入,导致收入增加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9294408.47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5446.88元,占总支出的16.23%;项目支出58048961.59元,占总支出的83.7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92921.98元,下降6.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4460.37元,增长3.16%;项目支出减少5437382.35元,下降8.56%。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支出压力加大,故支出幅度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45446.8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4460.37元,同比增长3.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13998.83元,占基本支出的94.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1448.05元,占基本支出的5.62%。其中: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9492.94元,人均公用经费8893.6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48961.5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37382.35元,同比下降8.5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补助资金支出减少10000000元;二是沪滇项目资金减少支出18000000元;三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生态护林员劳务费等节能环保(类)增加支出21521192.3元,四是其他类项目新增支出1041425.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1332000元,用于支付2022年中央生态护林员1-9月份劳务费。
2.2022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196000元,用于支付2022年省级生态护林员1月份劳务费。
3.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3450000元,其中:草原监测点公示牌制作费支出10000元;购买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支出35000元;2021年草原星空地监测、常规监测工作技术服务费支出40000元;草原基况监测工作技术服务费支出55000元;重度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项目支出2360000元;涉农统筹整合用于红龟山生态修复绿化工程500000元;涉农统筹整合用于凤庆县文笔塔周边生态修复450000元。
4.2020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1034600元,其中:用于支付拖欠中央生态护林员2020年下半年劳务费888000元;拨付乡镇护林员培训费146600元。
5.2020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1176000元,用于支付拖欠省级生态护林员2020年下半年劳务费。
6.2021年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793000元,其中:支付中央生态护林员2021年8-12月份劳务费740000元;支付2022年中央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险18500元;拨付乡镇护林员培训费34500元。
7.2021年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2408400元,其中:支付省级生态护林员2021年劳务费2352000元;支付2022年省级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险24500元;拨付乡镇护林员培训费31900元。
8.2019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47000元,拨付乡镇护林员培训费47000元。
9.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90000元,资金用于森林草原和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物资采购。
10.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150000元,资金用于桂花树国有林场三岔河康明管护站管护房建设支出。
11.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三批政策补助资金支出10880000元,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平台兑现到户。
12.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资金1600000元,其中:支2017年退耕还林坚果种植绿化工程A标段400000元;支2017年退耕还林坚果种植绿化B标段700000元;支2017年退耕还林坚果种植绿化D标段500000元。
13.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元,资金用于澳洲坚果种植A标段工程建设项目。
14.2021年凤庆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元,其中: 云南紫江食品有限公司核桃精深加工建设项目1500000元;凤庆县“一村一品”核桃专业村培育建设项目2000000元;凤庆县核桃全产业链科技服务和科技支撑建设项目1000000元;凤庆县绿色、有机核桃基地建设及认证项目200000元;凤庆县物联网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1000000元;凤庆县核桃产品省外交易市场拓展建设项目430000元。
15.2017年造林补贴项目补助资金间接费用支出20000元,资金用于采购办公用复印纸。
16.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160000元,其中:郭大寨乡、雪山镇、三岔河镇2021年造林补贴建设项目950000元;间接费用油料费支出50000元;间接费用项目作业设计费支出160000元。
17.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4191449元,其中:护林员1-9月份劳务费支出2836800元;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兑现个体林补偿费1354649元。
18.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集体林补偿费支出2763825元。
19.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支出820970.01元,其中:护林员1-9月份劳务费支出784800元;火灾预防扑救支出30000元;管护站点电费支出6170.01元。
20.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支出1682221.36元,其中:护林员劳务费支出1667151.08元;其他管护费支出15070.28元。
21.2020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集体林补偿费支出1161000元。
22.2021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85126元,其中:护林员培训费支出80000元;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差旅费支出5126元。
23.2020年省级公益林集体林补偿费支出1867040元。
24.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支出19980元,资金用于林草行政执法差旅费支出。
25.核桃专业化采收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手持式打核桃机。
26.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2414.08元,资金用于森林防火车辆保险费支出。
27.2022年县级配套森林防火补助经费支出51201.14元,其中:专业防火队员劳务费支出15000元;防火车辆油料费、保险费、北斗终端维护费等支出36201.14元。
28.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支出108660.53元,其中:购买2022年森林防火责任通知书48000元;防火车辆修理费支出50000元;防火视频监控、会议专线使用费6900元;防火物资运费1196元;森林防火检查差旅费支出1160元;防火瞭望塔电费支出1404.53元。
29.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支出20430元,其中:支付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监测人员劳务费15000元;维修更换电动喷粉机耗材款450元;购买农药地膜款4980元。
30.美丽县城建设“十三山”概念性规划费补助资金支出20000元,资金用于凤庆县城“十三山”优化提升概念性规划费。
31.崇祯寺茶花公园项目建设资金支出1690000元,其中:凤庆县崇祯寺公园改造提升景观配套工程支出800000元;凤庆县崇祯寺茶花公园改造提升基础设施项目支出290000元;凤庆县崇祯寺茶花公园改造提升二期绿化工程支出600000元。
32.统筹整合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鲁史茶马古文化特色小镇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补助资金支出900000元。
33.统筹整合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凤庆县保平路边坡生态修复樱桃籽种植绿化工程补助资金支出100000元。
34.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000元,资金用于采购贫困林场茶花、杜鹃花及油茶苗木。
35.2020年度农业保险财政保险费补助资金支出1050836.42元,资金用于2020年森林火灾保险保费支出。
36.2021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补助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150000元,资金用于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洛党厚丰风吹山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支出。
37.2022年春节化债补助资金支出2323200元,资金主要用于拖欠企业账款支出。
38.非财政拨款项目_碳汇造林项目支出159000元,项目主要用于绿色基金会拨入2014年碳汇造林项目管护经费支出。
39.非财政拨款项目_2021年凤庆林茶复合提质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支出187435元。
40.非财政拨款项目_2021年市级配套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支出236543.05元,资金用于主要扑火队员劳务费支出。
41.绿色生态与植物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项目支出63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10800.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6%。与上年相比减少5317435.65元,下降7.18%,主要原因还是我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支出压力大,导致支出幅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7394.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6645.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4.29元;死亡抚恤(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78614.4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1769.34元,同比下降18.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仅缴存到9月份。
2.卫生健康(类)支出72143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2761.72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7979.04元;行政事业单位大病保险缴费3069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557.76元,同比增长18.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
3.节能环保(类)支出2530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2%。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1521192.3元,同比增长569.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支出力度。
4.农林水(类)支出4063772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4%。主要用于2021年“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补助资金10000000元;林业行政运行3407806.70元(行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林业事业机构5225565.13元(事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2020年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间接费用支出);森林资源培育1540000元(造林补贴、涉农资金整合用于生态修复等项目支出);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15000元(春节化债支付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林业技术推广设备购置项目);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191449元(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939382.37元(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个体林集体林补偿费、护林员管护劳务费和公共管护支出);执法与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支出19980元;产业化管理-核桃专业化采收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57705.75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其他林业支出1840000元(崇祯寺茶花公园项目建设资金1690000元,美丽县城建设“十三山”概念性规划费补助资金20000元,2022年春节化债补助资金130000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150000元(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支出100000元,统筹整合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支出1000000元,“一县一业”办小湾正义水洗果加工站绿化款500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050836.42元(2020年森林火灾保险保费)。比上年同期减少26885188.37元,同比下降39.8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补助资金支出减少10000000元;二是沪滇项目资金减少支出18000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843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8432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8372元,同比增长14.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10000元;2021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补助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15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0400元,同比增长440.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150000元。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500元,支出决算为5353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1%。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290.0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4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4.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4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500元,支出决算为5353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1%。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290.05元,年初预算数为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46元,年初预算数为1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52.61元,增长8.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731.61元,增长1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9元,下降3.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及油价上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长。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执行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调研、考察巡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448.05元,减少45828.07元,下降6.77%,下降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中支出上年结转资金112679.12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3297.80元;水费14470元;电费34957.20元;邮电费62229元;差旅费39780元;公务接待费18246元;劳务费10900元;工会经费117378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5290.05元;其他交通费用231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0055888.05元,其中,流动资产47183340.09元,固定资产25400029.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445200.83元,无形资产176772.19元,其他资产850545.3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64671.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441229.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平方米,账面原值776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6项,账面原值2341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2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2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9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4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效推进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年初预算申报各类项目时,提前做好调研,精准测算,科学合理进行绩效评估,据实申报。二是项目实施时,逐项落实到各项目股室,强调时间节点,强化项目管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按进度完成。三是实时进行绩效监控管理,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认真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把数据信息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梳理,对项目运行进行全面监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而提高了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四是科学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以后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过严格对照自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有组织,有落实,监督到位,项目完善,效益良好,群众反映良好。项目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