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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1.研究拟定学校教育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管理学校教育经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室、教科室,下设1所中心完小,3所村级幼儿园,分别是:凤庆县新华乡砚田完小、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幼儿园、凤庆县新华乡沙帽村幼儿园、凤庆县新华乡凤云村幼儿园。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党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2.加强教师队伍的教学和育人素质。在县教育体育局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借鉴先进学校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定协调发展,实现教学成绩稳中有升。
3.筑牢安全防线。加强学生安全防护教育,完善各类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家校共建、依法治校,营造健康积极和谐的校园发展氛围。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教师的发展是学校发展的第一理念,积极培育高尚师德,恪守师德底线。努力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016,104.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88,195.8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227,909.15元(个人所得税退付手续费补助资金1826.00元,单位自有资金账户利息803.15元,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资金225,280.0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10,854.13元,减幅1.81%。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4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减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预算和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减少。其他收入增加227,909.15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财发[2021]26号)要求,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88,195.84元,其中:本年收入5,788,195.8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88,195.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38,763.28元,减幅5.53%。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工资福利支出及相应的定额测算的工会经费等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16,104.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788,195.84元,其中:基本支出5,586,246.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0,712.68元,减幅8.83%。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4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减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和卫生健康支出减少,此外2022年初无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所有经费均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01,949.40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预算由凤庆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编报,本年因财政“一体化”改革,项目支出作全口径预算,所以项目支出比照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4,452,409.1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支出、营养改善计划加工运输补助资金支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88,723.5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支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资金等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特殊教育486.00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0,107.52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712.17元,主要用于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0,008.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6,360.21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配套医疗保险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048.34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单位配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33,341.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配套住房公积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元,采购包括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砚田村幼儿园学生课桌椅30套总价9,450.00元和砚田村幼儿园办公茶几一张价格550.00元采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9,178.65元
依据县级需配套标准测算补助资金,按时、足额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小学650元/生.年,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确保我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能够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培训所需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85,200.00元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补齐我校学前教育短板,县级财政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将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生均600元/生/年标准足额纳入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4,873.75元
对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的“四类”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00元/生.学年;非寄宿的“四类”学生500元/生.学年。
(四)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资金3,523.50元
对学前教育阶段“四类”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提升学前教育巩固率。补助标准:300元/生.学年。
(五)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35,703.50元
为改善我校农村在校阶段儿童营养状况,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农村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8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每天为每名在校儿童提供价值4元的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市级配套0.5元,县级承担3.5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凤庆县新华乡砚田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2,458,414.82元,其中,流动资产605,459.28元,固定资产11,818,521.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4,434.3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54,70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42,905.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48,3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600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