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201000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公安局是凤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能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凤庆县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持续保持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紧盯“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聚焦“重点县工作任务”不动摇,强化“六清行动”为抓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二是“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
三是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凤庆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6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43.88万元,占总收入的97%;其他收入310.91万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8228.62万元增加1426.18万元,人员工资增加648.7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47.96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408万元 ;业务装备经费减少68.46万元 ;由于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反恐专项行动、打零收戒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及辅警工资待遇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1205.98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05.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8023.41万元增加1320.47万元,人员工资增加648.7万元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47.9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408万元 ,业务装备经费减少68.46万元 ,由于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反恐专项行动、打零收戒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及辅警工资待遇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1205.98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05.71万元 ,由于临沧市公安局补助的业务经费比上年增加112.14万元,烟侦经费补助比上年减少6.4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05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7.48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2921.03万元,占总支出的32%;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7667.52万元增加1390.99万元,由于人员工资支出增加648.7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51.6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19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92.11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及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199.4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机关及内设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37.48万元。与上年对比5237.09万元增加900.3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648.7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51.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3.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22.2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机关及内设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1.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0.6万元,主要由于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199万元,装备购置支出增加92.11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及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199.49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凤财发〔2020〕11号县级应急指挥情报合成中心附属工程建设经费支出150万元;
2、凤财发〔2020〕11号县级社康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支出15.31万元;
3、凤财发〔2020〕11号县级疫情防控经费支出52.9万元;
4、凤财发〔2020〕11号县级打零收戒经费支出39.91万元;
5、凤财发〔2020〕11号基础设施建设及办案业务缺口经费支出232.23万元;
6、凤财行发〔2020〕37号2020年上级补助反恐等重点工作经费支出4.96万元;
7、凤财行发〔2020〕7号2020年上级补助疫情防控经费支出19.77万元;
8、凤财行发〔2020〕8号2020年禁毒业务费支出47.16万元;
9、凤财行发〔2020〕9号2020年办案业务费支出306.73万元;
10、凤财发〔2020〕11号县级2020年警务辅助人员经费支出106.46万元;
11、凤财行发〔2020〕9号2020年业务装备费支出46.53万元;
12、凤财预发〔2020〕7号2020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经费支出127.23万元;
13、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看守辅警经费支出192.37万元;
14、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警务辅助人员经费支出566.81万元;
15、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在押人员医药费及杂费支出12.5万元;
16、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在押人员生活费支出51.5万元;
17、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党建帮扶经费支出8万元;
18、凤财行发〔2019〕1号2019年办案业务费支出51.69万元;
19、凤财行发〔2019〕1号2019年业务装备费支出193.35万元;
20、凤财行发〔2019〕13号2019年禁毒业务补助费支出57.29万元;
21、凤财行发〔2019〕16号2019年重点工作经费支出49.06万元;
22、凤财建发〔2019〕34号2019年派出所建设经费支出421万元;
23、凤财预发〔2019〕6号2019年病残吸毒人员生活费支出14.24万元;
24、凤财预发〔2019〕6号2019年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线路租用费及电费支出4.68万元;
25、凤财行发〔2020〕1号2020年司法救助补助费支出9万元;
26、凤财行发〔2019〕3号2019年民警服装费支出46.61万元;
27、凤财行追〔2019〕24号2019年出入境证照补助费支出5.42万元;
28、凤财预发〔2019〕6号2019年社区戒毒人员诊疗费支出7.36万元;
29、凤财行发〔2020〕26号省对下公安专项费支出27.87万元;
30、凤财行发〔2020〕6号两烟打假打私办案经费支出32万元;
31、临沧市公安局业务补助经费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对比增加1443.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648.7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9.6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19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92.11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及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473.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70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4270.21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521.21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办案业务费支出1903.48万元,业务装备费支出241.5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65.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及遗嘱生活补助的开支。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3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9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42%。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11万元,完成预算的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完成预算的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3.5万元 ,由于年初预算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但由于扫黑除恶工作,上级批准购置公务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0.39万元,由于无法使用的车辆报停2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3.59万元,由于我局重新制定了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2.65万元,增长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41万元,增长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6万元,增长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3.5万元 ,由于年初预算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但由于扫黑除恶工作,上级批准购置公务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0.91万元,由于新购2辆车增加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1.76万元,由于我局重新制定了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11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6.41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5万元,购置车辆2辆。由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开展,车辆严重不足,经上级批准购置了一辆皮卡车,一辆商务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侦查办案、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零收戒等公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1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543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专项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等的督导检查接待70批次,接待460人次;用于相关公安部门案件协办、追逃工作等接待10批次,8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7万元 ,主要由于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增加10.58万元,日常运行开支的水电费及物管费增加19.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凤庆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8196.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49.64万元,固定资产7892.86万元,在建工程4087.37万元,无形资产987.2万元,其他资产1179.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54.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8.3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3项,账面原值60.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72平方米,账面原值22.4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8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凤庆县公安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921.03万元,共11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3396.95万元,支出2911.03万元,支出率86%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