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户自建房。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全家人户口册复印件;
2.宅基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新建或拆除重建的提供房屋设计图,补办的提供房屋测绘成果图;
4.村委会规划专用证明;
5.分户协议或更换户主姓名相关证明。
6.其它相关资料。
四、流程:
1.到镇规划窗口(便民大厅)咨询是否在办理范围内;
2.提供相关材料;
3.实地踏勘;
4.签发意见;
5.电子报盘;
6.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