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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镇)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休学、复学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23-11-29 10:12 作者:凤山镇 信息来源:凤山镇 浏览次数:987 字体:【

一、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休学(复学)证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因学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民政或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学校班主任、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二步,学校审核同意后,到凤山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审批,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休学。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复学申请表,班主任、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凤山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备案,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复学处理。

二、相关政策规定

1.复学时可根据本人和监护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2.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证明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最多可休学两年。

4.严禁利用休学实施变相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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