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医保〔2021〕27号)精神和相关规定,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要求,严把定点零售药店的入口关,现将拟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云南龙马药业有限公司龙马大药房凤庆凤梧店、云南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凤庆大药房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3年 3月24 日——2023年3 月30 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及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违反收费规定、是否出售假药、劣药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与凤庆县医疗保障局联系。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中段,联系电话:0883—4217938。 凤庆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 3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