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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扶贫办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12:00
作者:凤庆县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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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政扶联发〔2017〕23号
凤庆县扶贫办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发改局: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82号),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并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和县扶贫开发领导组领导同意,以凤贫开发〔2017〕30号批准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此次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13.285元,资金由你局易地办统筹使用,用于2017年易地扶贫项目农户建房补助。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和《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凤贫开办发〔2017〕17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三项廉洁制度”。一是扶贫办、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向上一级作廉政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二是扶贫资金投入数量、建设项目内容、资金分配使用及资金到位情况,在项目实施村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三是在项目覆盖区,以群众推荐或按名册抽取等方式,选择群众代表担任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员,30户以下项目区不低于5户,30户以上的不低于10户;四是对不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的,不得审批启动项目。对经考核评议不履行承诺的,项目不予验收,实行廉政承诺一票否决制。五是该项目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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