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在岁末年初对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及拖欠物业费、房租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内容
(一)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
(五)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超过6个月的。
(六)财产、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七)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违禁品的。
(九)违反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其他约定的。
(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共租赁住房当作“唐僧肉”、变成“亲友房”等。
二、核查处置措施
核查入户时间从2024年11月30日开始至2025年01月10日结束,在核查期间承租户和实际居住人有转租借等违规行为的,可在2024年12月1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南侧住保股)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审核并符合保障对象的办理变更手续,免予处罚。若承租户和实际居住人在12月16日前未登记的,我局将组织各职能部门无条件腾退房源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转租租借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第一举报人,经职能部门查实,举报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且有住房需求的可优先给予配租;举证举报请携带好相关证据到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南侧住保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83-4263828,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