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16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需要,经县民宗局研究,报请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此次分配的资金600万元纳入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下达,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安排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6个495万元。
二、 安排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项目3个99万元。
三、根据《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费5万元,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项目管理费1万元。
公示期为7天,即: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杨军景、马泰如
联系电话:12317
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