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4〕45号)文件,下达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已经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上报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请示》的批复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巩固振兴组〔2024〕17号
资金分配规模:4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衔接资金类型: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公示期为10天,即: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6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1112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