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医保处字﹝2024﹞第2号 |
被处罚人 |
凤庆曙光医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违法事实 |
虚构服务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22548.00元(贰万贰仟伍佰肆拾捌元);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金额(元) |
22548.00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款第八条第五款 |
处罚机关 |
凤庆县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