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茶国清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凤林罚决字〔2025〕第21号 |
违法事实 | 于2022年的7月份在新华乡新华村,小地名叫“三台地”处擅自开垦省级公益林林地220平方米,用于栽烤烟。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案的处罚 |
处罚机关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年内恢复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11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17日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行政处罚。 |